柞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招商动态 |2016-04-08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柞水经济转型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来我县投资新建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县四大园区(小岭、县域工业集中区、新型产业园、西川现代休闲农业示范园)和四大板块(营盘、新城、溶洞、凤凰古镇)达到5000万元以上、在其他区域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且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享受本政策。
二、投资高新技术、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点工程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兴办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所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或协议出让土地目录的,可以采取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给。其他经营性项目所用土地按照市场招拍挂程序供给。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项目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万元/亩以上(不含土地成本)且年税收贡献率达到10万元/亩以上时,可享受每亩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奖励3万元/亩,但不与其他奖励重复计奖。
三、列入县重大项目计划的招商项目,政府在建设规划、资金等方面提前统筹安排。在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同时享受优先推荐申报陕西省支持陕南突破发展专项资本金注入、贴息和补助的扶持政策;优先向中省申报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扶持。
四、重大骨干财源项目、富民项目,县域经济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和高新技术类项目,从工业、旅游、农业等各类产业发展基金中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五、以下项目,由县招商引资领小组采取 “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特别优惠。
(一)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知名央企、上市公司、重大战略投资项目或产业集群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项目、旅游产业、休闲养老类项目。
(三)新建10000㎡以上且符合我县商业网点规划的大型商贸项目或专业市场。
(四)年入库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物流项目。
(五)投资8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类项目。
六、规费除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取,任何单位不得违规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落户项目办理手续费用及中介收费实行最优惠办法,县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县级以上收费由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口协调,争取按最低标准缴费。对涉及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等行为,由县监察局牵头,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招商项目手续能简则简、时间能短则短,确保签约项目顺利实施。对重点招商项目实行专管服务,由各园区管委会(镇办)安排专人全程代办。推行“一厅式办公”,凡属县政府权限内的审批手续,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实行“联审联批”,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需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主管部门派专人随同帮助办理。
八、优化投资环境,强力推进一个项目、一名领导联系、一个部门包抓、一套班子服务、一个方案推进、一套机制保障”的“六个一”项目包抓机制,着力解决项目建设、土地征用等方面发生的各种问题。对项目手续办理故意拖延的和项目落地征地拆迁过程中阻挠施工、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等破坏投资环境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查处,为客商营造安心、顺心、舒心、放心的发展环境。
九、为我县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县外投资者,县委、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授予荣誉称号。
十、本优惠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政策未涉及的税收优惠及其他事项,按中、省、市相关政策执行。